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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北克保险公司向两名年轻窃贼追讨1.4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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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06:18: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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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北克省Chateauguay夫妇戴斯罗士(Guy Desrosiers)及亚拉德(Sylvie Allard)在2011年2月一个晚上出外用膳时,不幸被两名年仅18岁的贼人破门偷窃。女户主亚拉德说:「他们几乎将整间屋翻转,他们甚至把一些拿不走的东西打破。最恶劣是把我们的小夹万偷走,里面有很多法律文件、护照及我们的学历证书......」

两名窃贼及后被捕,他们分别为霍巴洛(Daniel Fonbarov)及芬达(Islam Fundahi),现时已是21岁的两名贼人,在2012年10月被判处240小时的社会服务令及3年缓刑,但期间须接受监管。此外,二人须为同一周内犯下的另一宗爆窃案支付2,600元罚款。

案件至今已有3年,但Desjardins Assurances保险公司突然对以上两名已认罪的窃贼提出民事诉讼。根据诉讼记录,Desjardins保险公司就戴斯罗士夫妇被盗的财物损失,共赔偿了$14,574.98,保险公司因此向法庭入禀向两名被告追讨以上赔偿金额。

个案并无特别

根据一些律师解释,这个案件看似不寻常,但在法律观点来说并没有问题。律师指出,盗贼必须随时准备向保险公司支付受害人的赔偿金额。

Desjardins保险公司发言人安德鲁表示:「这个个案并没有任何不寻常。由于我们觉得有很大机会拿回赔偿金额,于是提出诉讼。」

代表Desjardins保险公司的律师奥格(Normand Auger)证实,保险公司事前曾经调查两名贼人的经济能力,认为二人有足够能力支付金额才提出诉讼。奥格说:「保险公司向贼人追讨赔偿其实颇为普遍,在保险合约内也有订明。」

案件中的受害人亚拉德对保险公司在3年后提出诉讼并没有异议,而且声言很乐意上庭做证人。

其中一名贼人深感后悔

有份在3年前参加爆窃的芬达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深深感到后悔。「我当时很年轻,容易受人影响。现时年纪大了,明白到自己那时候的行为是错误的。」

现时21岁的芬达指出,3年前因为一宗交通意外而失去了自己的汽车,他的朋友霍巴洛便游说他一起偷窃,那么便有钱再买一辆车。

现时在货仓工作的芬达,必须首先在10月前支付$2,600的罚款(这是另一宗爆窃案的罚款)。而在Desjardins保险公司提出的$14,574.98赔偿诉讼中,芬达要支付较大部分的超逾7千元金额。

阿富汗裔的芬达表示赔偿金额太高,「我的父母也没有能力帮助我。」

芬达现时已申请法律援助,除了希望可以减低赔偿金额,也希望能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

芬达坦言会能自己的生活重回正轨,「我现时仍然要接受监管,父亲对我的犯事没有任何责备,但我知道他是十分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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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事件簿

2011年2月
两名18岁年轻人霍巴洛及芬达潜入Chateauguay内一间房屋爆窃,二人在数日后被捕。

2012年2月
被爆窃的屋主收到了Desjardins Assurances保险公司的$14,574.98赔偿。

2012年10月
霍巴洛及芬达被判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接受3年监管。

2014年1月
Desjardins Assurances保险公司提出民事诉讼,向霍巴洛及芬达追讨$14,574.98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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