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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士渊覆核案部分胜诉 移民部滥用程序发还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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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08:49: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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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国通缉的列治文商人沈士渊,要求移民部不得插手其难民申请的司法覆核官司,昨日获得部分成功,法官判决同意就移民部违反诚信责任部分及程序滥用部分发回重审,不过,法官就不同意沈士渊要求将所有中国政府提供的证据排除在外的部分。

法官福瑟吉尔(Simon Fothergill)上个月听取沈代表律师瓦尔德曼(Lorne Waldman)及移民部代表律师的辩论,瓦尔德曼主张移民部故意扣留对沈有利的证据,致使他的难民申请被拒,构成程序滥用,直到法庭传召一名中国公安作证,才发现证人提到的一些文件,中国政府已交给移民部,但移民部却未对沈提供。被扣起的证据主要是沈的姐姐受威胁的证词部分。

沈士渊的难民申请在2013年被拒,瓦尔德曼对法官说,若非移民部故意把对沈士渊有利的证据保留一手,难民申请的结果可能大不相同。在难民申请被拒后,沈士渊在2014年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官并于去年9月裁决改交由另一组难民裁审委员进行重审。

不过,瓦尔德曼指出,若按照去年法官的判决进行重审,移民部仍可派代表参与难民聆讯,并从中作出干预,故而他向联邦法院提出最新申请,希望说服法官,将移民部排除在难民聆讯之外,使移民部不能再插手沈案,以避免程序再遭滥用。

昨日的判决指出,移民部将证据扣起,不对沈提供的部分,法官认为沈言之有理,于是判决将移民部是否违反诚信责任,以及是否涉及程序滥用的部分,发回给同一名难民局委员进行重审。

但法官也说明为何无法接受将中国证据排除在外的原因。沈士渊在难民聆讯时提到,中国普遍存在证据是透过刑讯逼供取得,移民部则抗辩指沈的论点只是推测,并无足够证据显示沈案的证人也遭到逼供,对此,法官同意移民部说法。

在另一方面,法官注意到,难民局也认为有可能有关证据是透过胁迫方式取得,但对此被胁迫的可能性,会在未来聆讯进行评估。

法官因此认为,目前联邦法院若欲判决排除中国的证据,时机上并不成熟。

目前居于列治文的沈士渊,自2002年起被中国通缉,指他在上海经营钢材公司期间,涉及金额高达2000万加元的诈骗案。

直到现在,他仍在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红色通缉令捉拿的逃犯名单中。沈士渊在2011年4月提出难民申请,他强调自己无辜,指回到中国将受迫害。




(来自: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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