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就业及社会发展部(Employment and Social Development Canada)书面回覆有关查询时确证,若长者想在外地领取基本金,必须在加拿大累计住满至少20年,否则离境后6个月,老人金(OAS)便停止发放。只符合年岁规定而不符合居加年期要求的,领取老人金(OAS)和补助金(GIS)的长者,若计划离境超过6个月,须通知服务局,待回加拿大后再重新领取老人金;若未有申报,将要退回多领的款项。
老人金普遍分两种,一种是基本金,另一种是补助金 (Guaranteed Income Supplement,简称GIS);前者属最低保障───年满65岁的长者,只要18岁后,在加拿大住满10年,本身是公民或永久居民,即可领取。若住满40年,可获全额基本金(现为每月569.95元),住不够则只能领取按居住年期比例计算的老人金(如只住满30年,可领全额基本金的四分三)。值得注意的是,数额一经定下,只随通涨上调,不会因长者本身的居住年期调整;意味若长者在开始领取基本金后,即使继续居于加拿大,并最终符合住满40年的规定,终身也拿不到全额基本金。GIS则以长者的年收入和婚姻状况厘定,合资格领取OAS的长者,才能申领G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