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种情况,华人没有选择隐忍,而诉诸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最典型的例子就是1898年的合众国诉黄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生于美国的黄金德回故乡探亲,但在返程时却被美国海关拒绝入境,黄金德诉诸法庭。围绕这一事件,美国最高法院作出了移民史上至关重要的一个判决,将原本保障黑人公民资格的宪法第14条修正案,解释延伸为“凡是在美国领土出生者,即为美国公民”,黄金德胜诉。这也是今年美国大选中,川普等候选人争论不休的出生公民权(birthright citizenship)问题。
当他们走出校门,参加社会活动时,又一重大门向他们关闭。“许多华裔少年儿童在公共休闲中心、剧院和俱乐部都面临隔离的待遇。华裔男孩和女孩的篮球队、田径队、乒乓球队、排球队和足球队都受到隔离。华裔儿童通常只被允许使用部分娱乐设施。在大多数情况下,地方官员完全否定了华裔在白人的场地从事体育活动的权利。”(Wendy Rouse Jorae, Children of Chinatown, p. 211)在美国史上,民权运动前禁止南方黑人与白人一同乘车就餐的法律,统称为吉姆.克劳法(Jim Crow Laws)。彼时,华裔在美国的境遇,与之何其相似?
这些饱受歧视之苦的华裔学生,即便通过勤奋和努力考上了大学,走出校门时却面临着“毕业即失业”的窘境。但这并非因为社会上没有工作空缺,他们面临的是种族歧视所造成结构性失业。例如,华裔女性在寻找工作时就受到严重的歧视,“当她们试图在中国城外找到一份坐办公室的工作时,她们往往会被告知,‘我们不雇佣东方人’或者‘我们的白人员工不愿意和你一起上班’”。(Judy Young, Unbounded Feet, p. 136)显然,华裔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选择,往往陷于中国城一隅。即使接受高等教育,他们也难以上升为中产阶级。
在反法西斯战争中,他们在保卫中国和美国的同时,也拯救了自己。“通过与那些他们过去很少联系的白人一起,为了美国而工作或服役令许多华裔美国人从战争期间的经历中获得了新的自信。”(Scott Wong, American First, p. 54)待至战争结束,他们从军队走向了社会。他们开始走出自己的族裔圈子,在中国城外买房与工作;或是进入大学,并在毕业后跻身收入较高的专业人士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