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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1500元买到假卡约骗子私了 可能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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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15-7-31 18:06:51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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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事主声称已报警,但“警察没管”。星报资料图片


一名本地华人被骗徒在网站上以折扣价兜售礼品卡(Gift Card),花了1,500多元,结果都不能使用。事主不甘损失,于是假装再次光顾将骗徒约出来,见面时要求其还钱。有刑事律师指事主若採用胁迫手法令对方还钱的做法并不聪明,视其行为情节或构成非法禁锢或其他更严重罪名。

事主指自己发现受骗之后,给骗徒打电话、发短信及发微信,其间假装不知自己受骗,自称欲再找他买东西,实际是为把他骗出来退货。双方见面之后,骗徒“试图逃跑,被抓”,事主指“扣人叫他交出钱走人,说没钱,看他打电话找人借钱,没一个人敢借他……从下午6点折腾到晚上10点半”。事主指骗徒“态度差,多次叫他朋友来接人,试图上车逃跑,还威胁”。

公开“骗徒”照片及电话号

该名事主又指,当时天色已晚,最终扣了骗徒两个身分证,限对方一个星期时间准备还钱。不过8天之后对方仍未还钱。为此,他在本地一些中文论坛中,将该名怀疑是骗徒的男子照片曝光,并公佈其在论坛上的ID、电话号码、QQ及微信等信息。事主指这是为了履行自己当初的说话:“一周之内不还钱,用1,500多元买他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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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非封闭空间,若违反当事人意志,限制其行动自由,也能构成非法禁锢罪名。资料图片


事件曝光后,有网民提醒这名事主,当心触犯非法拘禁刑法,事主辩称自己只是把对方堵在一个商场外面,那个地方属“大庭广众”,自己并没有“拘禁”对方,只是在商场外面跟对方“站了几个小时”。他还强调自己发现受骗之后有报警,但“警察没管”。

这件事引发不少评论,有人说骗子自知理亏不敢报警,有人说骗子可恶应该打断他的腿。亦有人指骗子能得逞都是看中人们贪便宜的心理。亦有人忠告不要透过网络购买礼品卡一类的东西,不是来路不明就是骗人,早晚给自己惹祸上身。

据加拿大政府官方网站信息指,非法禁锢(forcible confinement)是一种刑事罪行,定义为违反某个人意志,使用威胁(threats)、强迫(duress)、武力(force)和其它威胁使用武力(the exhibition of force)等手段限制他人自由。非法禁锢与绑架罪关系密切,都是违反当事人意志及使用暴力,两者之间有时很难区分。不过绑架罪名一般涉及将受害人由一个地点转移至另一地点。

可经律师私人刑事起诉

刑事律师栗钧指即使报警后警方未採取行动,当事人也不可以以此做为理由对他人採取非法行动。当事人可採取方式继续侦察了解对方更多信息,再向警方举报,也可透过律师採取私人刑事起诉等。但不代表对方违法在先,自己就可以採取非法方式处理。最好是咨询律师採取合法途径。

小留学生困骗徒被控敲诈

刑事律师栗钧澄清说,并非一定要把人关在一个封闭空间内才算非法禁锢。只要是以暴力、胁迫、威吓等手段,违反当事人的自主意志,限制当事人的行动自由,都有可能构成非法禁锢罪名。若一方明确表示要离开,而有人使用暴力胁迫方式坚决不让对方走,亦可构成非法禁锢。他指在这件事情上,该名事主的做法不够聪明。

扣身份证易惹偷窃嫌疑

他指非法禁锢视其行为可分为刑事或民事。刑事非法禁锢不是太容易构成,要考虑受害人当时是否有机会逃跑,是否有机会报警等。民事上比较容易构成非法禁锢。但被禁锢人士要在民事上打赢官司有一定难度。特别是本案涉及当事人有诈骗钱财情节在先。

尽管如此,栗钧指这位事主的做法不够聪明。他若以买东西为由引对方出来,确定其身份,以手机拍下其身份证明,纪录对方个人信息,这些问题都不算太大。他之后可以报警,可以告对方欺诈罪等,本来是有理的事。但他如果把人家的东西没收,又不让人走,再加上一些诸如要“买对方的脸”之类的疑似威胁言语,有理的事就变成无理了。

栗钧指这样做有触犯刑律嫌疑,包括威胁伤人、刑事性质的非法禁锢等,搞不好甚至被控更严重的绑架罪名。另外身分证属对方私有财产,不能随便没收。扣住对方的身份证有偷东西或抢东西嫌疑。

栗钧指自己数年前曾代理一宗非法禁锢案件中一名被告。被告是一班小留学生,因被同一个人骗钱,集体上门封了对方的房子,以胶水粘住房门不让对方出门。结果这班“受害人”反被控非法禁锢、敲诈等罪名。所以遇到这类事件应咨询法律意见,三思而后行。(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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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31 19:56: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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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6 00:29:08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打了911,可以以等警察来的理由不让对方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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