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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女子持工签涉做假当保姆 面临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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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0 12:28: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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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中国女子2011年持工签、以居家保母身分到加拿大工作,结果被发现实际生活和工作情况与当初申请时的条件不符,被指造假遭取消其身分,并面临遣返。当事人随后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申请,但遭驳回。


中国籍居民王凤晴(Feng Qing Wang,译音)受雇于一对华裔夫妇,以帮助他们照看孩子为由,通过居家保母计划获得加拿大临时居民签证(TRV)和工签,2011年7月26日抵加。

但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委员会(IRB)的移民事务组发现,王凤晴随后并没有在雇主家担任全职保母工作,也没有住在雇主家中,原因是男雇主王新宇(Xin Yu Wang,译音)的父母已经与他们住在一起并负责照顾孩子。对此,王凤晴坚称并不知道情况有变。

移民组在为期五天的聆讯中,发现劳雇双方均未通知联邦移民部,王新宇父母已经可以帮忙照看孩子,根本不需要王凤晴做保母。其次,雇主证实,他们早就知道情况发生变化,不再需要王凤晴所提供的服务,而他们也已经向自己的朋友,即王凤晴的姊姊表明情况。王凤晴的LMO正是她姊姊帮助申请获得。


资料显示,王凤晴在2010年7月9日获得LMO,并在次年5月取得TRV,而雇主父母在2010年时已递交永久居民申请,自2010年5月就已居住在加拿大,并承担抚养孙儿的工作。

移民事务组指申请人和雇主串同做假误导政府的证据之一是,为让移民部相信申请人在从事全职保母工作,男雇主从自己银行帐户给申请人开工资支票,申请人存到银行之后再取出还给雇主,雇主随后再向税务局(CRA)递交薪资文件。


在2013年9月9日做出判决,王凤晴直接或间接误导有关部门,没有提交所需的实际材料,应取消其身分。

王凤晴认为判决不合理,指证据显示做假的应是雇主方,自己则是受害者,并要求雇主的父母其中一人出庭,但遭拒绝,她随后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复核。

联邦法院5月作出判决,认为移民处审理程序中并无缺失公正性,宣布驳回司法复核申请。
(来自 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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