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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案裁决关键:人格障碍属性格偏差应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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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4 09:22: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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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陪审团在考虑马格诺塔(Luka Rocco Magnotta)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时,最重要的考量是马格诺塔在杀人时,是否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是否能认清现实状况。如果能够,就要负刑事责任;如果不能,就无需负刑责。

精神科医生老洪达表示:「辩护律师声称马格诺塔是精神分裂,检控方声称被告只是人格障碍,双方争论的最大焦点,就是马格诺塔杀人时,能否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如果是知道的,那被告就要负刑事责任被判刑;如果被告不知道,那被告就要送去精神病院做治疗。」

「有一些患有人格障碍的病人,表现出来就是成天与人争执,很难与他人相处,与平常人的待人接物有不同,但不是分不清现实,而是性格出现偏差。」

人格障碍病人能分清现实

他进一步解释称,精神分裂是意指当事人已经失去对现实的判断,以为自己在做另外一件事情。例如「2008年7月发生的灰狗巴士斩头案被告李伟光为例,法官裁定李伟光患有精神分裂,在行凶时并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所以无需要负刑责。」

李伟光声称曾多次听到上帝的呼唤,经常莫名其妙地哭笑,并且自言自语。斩头案发生前,李伟光跟妻子说,上帝要求他离开并去找一份新工作。

他于是购买了一张爱蒙顿至温尼辟的灰狗巴士车票,随后在途中杀人噬尸。

老洪达还举出另一个他亲身经历的例子。「我曾经有一个病人(朱旭明),他认为儿子显出「恶鬼上身」的征兆,是「狗魂附体」(affected by dog spirits),而且还认为妻子和女儿也都是魔鬼,不再是自己的亲人,所以他要将她们斩杀。」

此案发生于2006年2月9日,法官最后也是裁定朱旭明斩杀亲人无需负刑事责任,但要送精神病院治疗。 (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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