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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不荒唐?想不到 魁省竟然还有这样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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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联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判决魁省女子Hélène Allie在一起官司中胜诉:她可以把车停在归邻居所有的两个车位中的一个。

因为根据魁省的民事法典,如果某人明确公开、和平及连续的方式使用财产10年或以上,此人将对此财产拥有产权。

1994年到2011年之间,Hélène Allie一直使用邻居的两个停车位,共用了14年之久。但老邻居后来将物业卖掉后,新业主不愿将物业内的两个停车位被他人占用,于是希望通过法律程序,禁止Allie继续使用这两个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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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闹到了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们也犯了难,因为他们要考虑,究竟是业主官方财产登记重要,还是Allie长达14年的“占用”权更重要等等。

最后,最高法院裁决Allie 只能得到两个停车位中的一个,因为Allie拥有另外一个停车位的证据不足。

法官Clément Gascon表示,现在败诉的新业主能做的只能是去找卖房子给他们的老业主。如果他们能证明老业主明明知道物业内的两个车位长期被人占用,但在卖房时并没有告知他们。他们可以向老业主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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