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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华裔女子假结婚 要被递解出境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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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华裔女士10年前已入籍成为加拿大人﹔

她前后两位丈夫都是加拿大人﹔

她的两名儿子都是在加拿大出生的﹔

她随丈夫回中国经商﹐每年都报税﹔

她在加拿大出生的大儿子在中国患了白血病﹐她带他回来治病﹔

如今﹐她要被加拿大递解出境5年﹗

事件中的女主角姓傅﹐她于2003年7月﹐以学生签证身份前来安省﹐并于百年纪念学院(Centennial College)修读国际商业课程﹐为期2年。她原计算毕业后﹐再转读大学﹐可是她在学院修读了3年半后﹐仍未能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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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她抵加后半年﹐便透过中间人安排下﹐支付了3万元﹐与一名加籍洋人假结婚﹐再由对方以配偶团聚方式﹐为她取得居加权。

傅氏于「婚后」﹐从未与「丈夫」一同居住。直至她符合申请永久居留权时﹐同一时间﹐她亦签字离婚。

傅氏在其就递解令进行的上诉聆讯中辩称﹐当时不惜假结婚来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目的是要减轻双亲的财政压力。只因她当时在加拿大所有的学费﹑食宿及零用钱﹐均由居于中国的双亲一力承担。只要她取得加拿大身份﹐便不必再支付高昂的留学生学费。

然而﹐傅氏父母对这段假婚姻毫不知情﹐更不知道女儿透过假结婚而取得居加权。到了2006年底﹐傅氏与现任同是拥有加籍的廖姓丈夫邂逅﹐并于2008年5月在中国结婚﹐同年10月﹐她在加拿大诞下大儿子。由于傅氏的丈夫在中国经营一间建筑投资公司﹐故她产子后﹐一家三口便返回中国居住﹐一住就是2年。

直至2011年9月﹐当时不足3岁的儿子被证实患上白血病﹐须送院治疗﹐但他们嫌弃中国医院的卫生情况恶劣﹐设备落后﹐如医生在没为儿子注射麻醉剂的情况下﹐替他抽取骨髓样本。身患血癌的儿子经常需要输血﹐当地医院血库偏偏没有足够的血液库存﹐累得夫妇二人经常要四出张罗﹐私下向人买血。两人见状﹐遂决定将儿子带返多伦多病童医院治疗。

二人于2011年9月将送儿子返回加拿大接受治疗时﹐但其时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SBA)已怀疑傅氏当年是透过假结婚来取得身份﹐并对她展开调查。

大儿子在多伦多接受治疗期间﹐傅氏则陪伴在侧﹐照顾儿子﹐其丈夫则返回中国﹐打理生意。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他每年大约会前加拿大2至3次﹐探望妻儿。至于傅氏的二儿子则在2012年10月于加拿大出生。

当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指控傅氏以假结婚取得居加权时﹐傅氏声称很后悔当年的错误决定﹐故主动认罪﹐并被公共安全及紧急预备部(The Minister of Public Safety and Emergency Prepardness)下令递解出境﹐为期五年﹔但傅氏提出上诉﹐并以照顾患癌儿子为由﹐希望当局能基于人道立场的考量﹐网开一面﹐不将她递解出境。

根据法庭文件显示﹐傅氏的儿子于2011年9月底正式接受多伦多病童医院为期3年半的化疗﹐化疗至去年底结束﹐其儿子病情受控﹐并获准出院。但傅氏则以儿子出院后﹐仍须每月到医院验血﹐以及丈夫的公司因有工程在中国进行﹐未来2年亦须留在中国﹐若她被加拿大政府递解出境﹐在别无选择下﹐她只好带同患病儿子回国。

但法官驳回上诉。法官在判决时﹐质疑傅氏以减轻父母经济负担而假结婚的论据﹐因为傅氏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后﹐并未有即时向父母如实禀告﹐反让双亲继续提供她在加拿大的各种使费﹐长达5年之久。

此外﹐傅氏待大儿子在加拿大出生后﹐便把他带返中国居住﹐直至验出他患血癌为止。而在这段期间﹐傅氏在加中两地均没有工作﹐可是她于2010年自己还留在中国期间﹐竟向加拿大税局报税﹐借此显示她在加居留及工作﹐目的是避过日后对她申请成为公民的检查。

傅氏的丈夫在中国经商﹐家庭年收入至少40万元﹐而实际上他们亦过富裕生活﹐包括拥有价值280万元的物业﹑两部汽车﹑聘请佣人﹑以至将儿子送往每月学费逾千元的私立学校读书等﹔然而﹐他们向税局报称的收入竟远低于此数﹐令他们符合资格领取联邦政府只为低收入家庭而设的各种福利。法官在判决书中又指出﹐虽然很同情傅氏的儿子患癌﹐但如今他已完成化疗﹐而且以傅氏的经济实力﹐应可让儿子取得适当治疗。况且﹐傅氏的递解令只维持5年﹐日后若傅氏仍希望带同2名儿子返加居住﹐仍可由其本身拥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丈夫申请。


曾解出境再申团聚移民 须先获领馆发回加许可


有移民顾问表示﹐曾经被加拿大政府发出递解令的人﹐他日若透过家庭团聚而重新移民加拿大﹐申请移民过程中﹐须向加拿大领事馆申请一个名为获准返回加拿大的授权许可﹐只要取得许可﹐而又经过合法程序申请移民﹐加拿大政府通常都不计前嫌﹐批准移民申请。

加华移民留学中心总裁吴冰表示﹐个案中的傅姓女事主因以诈骗方法而取得加拿大居留身份﹐故驳回上诉﹐批准公共安全及紧急预备部继续执行5年递解令的决定。而在递解令生效期间﹐傅氏不但不能再次申请移民﹐就连申请加拿大的旅游签证亦不可以。

不过﹐当5年期过后﹐只要她的第二段婚姻是真实﹐便可循家庭团聚再次申请移民加拿大。然而﹐她申请移加的同时﹐亦必须向加拿大领事馆申请一个名为获准返回加拿大的授权许可。只有取得许可后﹐她的移民申请才有机会获批。

她指出﹐当事人在申请返回加拿大许可时﹐必须提交理由﹐解释她申请返回加拿大的原因﹐假设当事人想重新移民加拿大﹐她便要先提交移民申请书﹐才再申返回加拿大许可﹐这样她便可以移民加拿大为由﹐要求取得许可。

吴冰表示﹐她亦曾处理过一些个案﹐就是当事人因不同的原因而被递解返回原居地﹐但其后因配偶或子女是加拿大合法居民﹐故循家庭团聚的类别重新移民加拿大﹐而且大多获批。(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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