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蒙城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生活在蒙城 门户 查看主题

中国男子全家丢移民身份 法官称事主无意弃原居地生活

评论数: 5  我来说几句

一对孙姓夫妇从中国移民加拿大后﹐因语言障碍﹐无法在加拿大就业﹐遂返回中国工作﹐并声称是为加拿大一间国际学院在中国招生﹐维持逾两年。然而﹐当他们以为能以受聘加拿大公司到中国出差的身份﹐在中国居住时﹐却被加拿大移民局以两人违反移民逗留条件为由﹐剥夺其永久居民身份。

这对来自中国山东的五旬夫妇,2008年10月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移民加拿大。丈夫于1992至2003年间﹐曾在一间从事教育交流的公司工作﹐其后自设一间动物饲料公司﹐直至移居加拿大为止。

两人与十多岁的儿子抵加后﹐因语言障碍及缺乏加拿大工作经验﹐故一直未能在加拿大找到工作。两人2008年移民到加拿大后﹐先在温哥华定居﹐翌年6月﹐一家人返回山东﹐好让儿子在中国完成中学﹐丈夫留在当地为一间专为有意出外留学学生提供资料的公司工作﹐而该公司亦为加拿大一间国际学院招收学生。丈夫于2011年10月至2013年间﹐为总部设于安省咸美顿的哥伦比亚国际学院工作﹐负责在中国为学院招收中国学生﹐并定时向咸美顿办公室主管汇报。

在这3年间﹐他每年都向加拿大政府提交收入证明文件﹐报称收入由9,000多元至3.5万元不等。

根据移民法﹐所有永久居民须符合在加逗留条件﹐即在5年内须住满730日。而在这宗诉讼中﹐孙氏夫妇移民抵加后﹐获确认在加拿大分别居住了223日及279日﹐案件的争拗点则是,孙氏受聘于加拿大公司在中国工作的800多日,是否也应计算在内。

由于移民部认为﹐孙氏夫妇无法提出有力证据﹐证明他受雇于海外的期间﹐符合移民及难民保护规例﹐包括孙氏只是被加拿大哥伦比亚学院委派到中国短期工作。工作完成便会返回加拿大。

相反﹐孙氏作供时表示﹐其工作性质要求他长驻中国。他亦承认,自己也无法肯定若返回加拿大﹐是否有能力在加拿大的哥伦比亚学院工作。因此﹐在移民局眼中﹐孙氏由加拿大返回中国﹐是重操故业﹐不同的是换了雇主而已。

此外﹐孙氏声称受聘于哥伦比亚学院在中国招生期间﹐亦只是在家工作﹐既没有其他同事或招聘其他人手的打算﹐亦未能提交文件﹐证明他在中国的工作情况。

基于这种种原因﹐移民部认为孙氏夫妇违反逗留条件﹐决定褫夺两人的永久居民身份。

两人不服上诉﹐法官今年5月作出裁决。他在判决书上指出﹐加拿大对移民的逗留条件已相当宽松。一般来说﹐当如事件中的孙氏夫妇是以技术移民移民加拿大﹐理应很渴望在加拿大建立新生活﹐并尽快融入社会。

然而﹐孙氏夫妇连串的举动﹐包括继续保留在中国的居所﹐似乎显示他们无意放弃在原居地的生活﹐故维持移民局裁决﹐驳回上诉。

有移民专家指出,新移民抵加后因无法在本地就业,而以受聘加拿大公司,出差回原居地工作的情况普遍﹐希望借此保留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但因情况有被滥用之嫌﹐故引起移民部注意严查。

专家提醒新移民﹐欲以加拿大公司雇员身份出差海外﹐当事人必须是受雇于本地加拿大公司为全职雇员﹐而须在该公司工作至少半年。

此外﹐当事人要证明受聘本地公司到海外出差﹐单凭公司信件并不足够﹐而是要出示大量证明文件。以案中的孙氏为例﹐当事人需要出示他与加拿大国际学院的往来书信﹑薪金支票﹑报税文件等。

专家建议新移民﹐若抵加后无法在本地就业﹐必须返回原居地工作﹐不妨考虑先放弃永久居民身份﹐然后以10年签证方法出入加拿大。

日后欲长住加拿大﹐才经已取得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亲属以家庭团聚等途径再申请移民;如果以身试法﹐又或者勉强以出差名义到海外工作﹐一旦被联邦移民误会﹐认为移民造假﹐可能会被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日后欲要再申请移民加拿大﹐便难以取得移民部信任。   (来自 明报   
   


最新评论

吧吧鹿 发表于 2015-11-14 19:55:29
@3dnow
侍坤山 发表于 2015-11-14 19:55:29
[衰]
Tan大人 发表于 2015-11-14 19:55:29
赛博坦熊猫 发表于 2015-11-14 19:55:29
[偷笑]//@Tan大人: 牛
niniyue 发表于 2015-11-14 20:4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