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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借精神分裂 以求洗脱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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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4 09:24: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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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刑事罪案律师栗钧对林俊案审判作评论称﹐他认为该案陪审团作出公正的审决﹐他们总共花了近8天时间退庭商议﹐显示陪审团经过深思熟虑才作出判决。

他一直认为不可能12名陪审团成员一致同意被告马格诺塔当时精神病发﹐不知自己做了甚么事。

从庭上证供显示﹐被告与林俊是经过一段约会时间﹐期间已开始安排谋杀。

杀人分尸时将过程拍下﹐并放于网站播放﹐又将分尸的肢体﹐分别邮寄至多处地方。

与此同时﹐被告准备好护照﹐乘坐飞机逃至欧洲。被告明显地知道道义上有错﹐才会逃跑。该案法官曾引导8女4男的陪审团﹐他们必须作出一致裁决﹐判定5项控罪。陪审团于上周二开始退庭审议﹐期间曾与法庭联系两次﹐一次是询问法律问题﹐另一次是寻求技术援助。

25年后申假释未必一定获批

栗钧说﹐陪审团要考虑被告犯案时是否精神病发﹐其严重程度。他指尽管被告过往有精神病纪录﹐但每人都会经历情绪低落时刻。陪审团也要考虑到其判决不涉及歧视成分。

多伦多另一位刑事律师孙健铨评论称﹐马格诺塔25年内不能申请假释﹐而即使25年后申请假释时﹐也未必一定获批。

他指陪审团花了近8天时间退庭商议才有判决﹐估计期间可能有意见分歧﹐但该案也有大量的证据要去考虑。

孙健铨说﹐被告要能向陪审团证明他犯案时精神失常﹐不知正在做甚么事。审讯时﹐法庭接到有100多页纸的被告精神评估报告。

他认为﹐法庭证供显示﹐被告杀人前是有预谋的。杀人之后将分尸过程于YouTube网站上播放﹐同时逃至欧洲﹐整项过程不似是精神错乱。

近年有不少凶杀大案﹐被告都是以犯案时精神错乱为理由﹐希望洗脱罪名。

孙健铨说﹐辩护律师很多时都会考虑能否用精神错乱为理由﹐为被告作辩。尽管被告过往有精神病纪录﹐但仍要考虑其严重性﹐是否只是短期抑郁等。关键是陪审团要决定﹐被告犯罪时知否所作的事。

例如最近审结并宣判的「伊顿中心」购物商场的枪杀案﹐此案发生于两年半前,导致2死5伤。被告曾以他当时受「创伤后精神紧张症」(PTSD)影响而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作辩,但陪审团只花了大约1天退庭商议时间就作出裁决﹐判处被告二级谋杀罪名成立。 (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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