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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名枫叶卡申请人被调查 无追溯时限

生活在蒙城网 签证入籍 2013-1-30 09:14 来自: 星岛日报 作者: himontreal 553人围观

加拿大移民法对永久居民在本国居住最低时限(residency obligations)有两项要求,包括:一、在抵埠落地之后每五年一个周期内,必须住满至少两年(730天),才可以保持永久居民身分;二、在申请公民入籍前四年内,至少在加拿大居住三年(1095天),配合其它资格要求(如语言程度、公民知识考试合格、无刑事犯罪纪录等),才可以申请。

正调查11000申请人

联邦移民部长康尼近期在公开场合多次表明,要打击生活在蒙城 www.liveamtl.com   不法申请人伙同移民顾问伪造居留纪录、在枫叶卡和公民申请时采取欺诈行为。他指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分和公民身分,绝非“可以花钱买到”。移民部在2012年9月10日发表“伪造居留纪录警告”透露,正在对来自约100个国家的11,000名申请人,可能涉嫌伪造居留纪录进行调查,政府决心不放过任何一个欺诈案件。移民部指申请人一旦在申领枫叶卡或申请入籍,向移民部提交居住纪录,就有义务向移民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实自己所言非虚,包括提供出入境纪录。一旦被发现有伪造居住纪绿,将被剥夺永久居民身分和加拿大公民身分。如果申请人的子女与父母同时申请,而父母有伪造欺诈的情况,则子女也会失去永久居民或公民资格。
移民部强调对欺诈永久居民或公民资格的案件没有追溯时限,即使申请人已获得公民资格多年,一经发现证实欺诈亦可剥夺公民身分,并对个别涉案情节严重的移民顾问和申请人采取刑事检控。刑事纪录也有可能导致申请人丧失永久居民身分、被驱逐出境,及丧失申请入籍公民的资格。

没有追溯时限

依照加拿大移民法,永久居民申请新卡或申请延期、补发枫叶卡时,申请人必须人在加拿大(be physically present in Canada)。至于枫叶卡申领后如何送达申请人手中,最初的规定是申请人在接到移民部书面通知后,由本人到移民部办事处亲自领取。后来改为可以通过邮寄送到申请人指定地址。目前公布的最新规定,是只能寄送到申请人本人在加拿大的居住地址,不能寄送给至其它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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