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裁定﹐取消两项有关醉酒驾车的法律条款。它认定﹐保守党引入的这两项条款中﹐对被告质疑呼吸酒精检测仪的要求过分。 法庭以5票对2票的裁决﹐取消两项有关醉酒驾车的法律条款。这两项条款由保守党政府在2008年﹐通过《打击暴力罪行法》(Tackling Violent Crime Act)引入法律。 根据当时的法令改变﹐被告如果对体内酒精检测仪的功能、準确度﹐提出合理质疑﹐则要证明检测仪读数太高﹐司机饮酒量不足以达到那个数字。 法官指出﹐这两项条款的要求太过分。他们认定﹐只要对仪器提出合理怀疑﹐那就足够。 但法官也说﹐很少被告能证实仪器确有故障﹐或是操作者犯错。 最新裁决意味﹐被告仍需设法证明﹐呼吸酒精检测仪出现问题﹐或操作员未有正确使用。 现已退休的法官德尚(Marie Deschamps)在裁决书中说﹕“简单说﹐比如被告可能根据一份维护纪录﹐证实仪器未有适当维护﹔或是有技师承认﹐出现过错误结果﹔再或者可以说﹐健康问题影响仪器的功能。”她说﹐这是一个胜算渺茫的辩护理由。 高院裁决适用于魁省一宗案件﹐其中被告对醉酒驾车法律提出宪法质疑。被告判定罪成﹐没有上诉﹐但检察官对其中有关宪法的裁定﹐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