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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规:亡母遗产赠邻居 儿子争回一半

生活在蒙城网 理财法律 2013-10-10 15:52 来自: 星报 作者: himontreal 446人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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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最高法院有酌情权更改部分遗嘱。资料图片


未列母亲遗嘱受益人 官用酌情权

卑诗最高法院周四就一宗儿子争夺母亲遗产案作出宣判,指尽管案中生活在蒙城 www.liveamtl.com   订立遗嘱的母亲,没在遗嘱里把独子列为受益人,但基于“伦理道德”原因,儿子仍可分得部分遗产。

法庭文件显示,本案订立遗嘱人为生前居住卑诗省史密瑟斯(Smithers)的女长者德拉蒙德(Dee Drummond),而原诉人是独子布鲁斯德拉蒙德(Bruce Drummond)。

亡母改遗嘱赠产邻居

德拉蒙德在2011年1月逝世,享年98岁,据她的最后遗嘱,她把全部遗产包括估价110,700元房屋及5.5万元存款,给予一对长期照顾她的夫妇,而现年77岁的独子布鲁斯德拉蒙德未获分文。布鲁斯德拉蒙德遂入禀卑诗最高法院,挑战母亲的遗嘱。

卑诗最高法院法官史密斯(Nathan Smith)裁定,德拉蒙德曾经把独子列为她的遗产唯一受益人,之后更改遗嘱,把全部遗产赠予邻居夫妇凯西和克拉莫尔(Casey and Clara Moore)。
德拉蒙德生前曾经抱怨指出,儿子对她漠不关心,两母子感情极差;相反,凯西和克拉莫尔则长期悉心照顾她。

可各获得50%遗产

不过,史密斯指出,截至2009年,倚靠每年2万元退休金过活的布鲁斯德拉蒙德,每年都探望母亲至少一次,并且在自知身体状况日差的毋亲要求下,才停止了探视。根据卑诗省《遗嘱更改法》(Wills Variation Act),法庭有酌情权可更改那些缺乏“法律或伦理道德”、而把配偶和子女排除出受益人的遗嘱。
法官史密斯最后裁定,独子布鲁斯德拉蒙德,以及邻居莫尔夫妇,可各获得50%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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