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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居加1095天 蒙城华裔入籍上诉成功

生活在蒙城网 签证入籍 2013-3-7 10:24 来自: 星岛日报 作者: himontreal 1406人围观


■周勇移居加拿大后,居住在蒙特利尔。

来自中国的一名华裔男子在2009年申请入籍加拿大,但去年遭入籍法官质疑他经常返回中国,留在加拿大的日子不足而拒。他不服,状告到联邦法院,今年初获判上诉得直。

法庭文件显示,35岁来自江西省的男子周勇(Yong Zhou,译音),2006年3月31日以永久居民身分移民加拿大,居住在魁省蒙特利尔市。2009年6月22日,周申请入籍时呈交申请书,他表示,由2006年3月31日至2009年6月22日期间,除了有79天出境之外,共有1,178天在加拿大居留。2012年3月9日,移民法官拒绝他申请。

入籍女法官解释道,拒绝的理由是质疑当事人报称的居留时间是否属实。首先,她发现周在接受移民面试前数天,即2012年蒙特利尔华人网 www.liveamtl.com   3月3日,才由中国返回加拿大。他解释,回国是要探望和照顾接受了心脏手术的父亲。他却未能提供该次手术详细资料,或医疗证明文件。

在入籍面试期间,周表示从未在加拿大工作过,主要靠个人储蓄及父母支援过活。不过,他稍后又改称,曾在朋友开设的一家餐馆打工,并且收取现金作报酬。

在申请人的居住情况方面,入籍法官更认为,周说话不合逻辑,报称曾多次回中国探亲,而他呈交的租屋文件中,也只有2006年的一份租约附有他的姓名,为期亦只有3个月。再者,他更未能说出所居住的满市维杜区(Verdun),任何一间店铺名称。

周勇不服提出上诉,其中理据是入籍法官,仅单凭面试内容和资料,未合理地考虑他旅游护照上盖印纪录,认为法官裁判上有谬误。

由另一位入籍法官重审

联邦法院法官特伦布莱─拉默(Daniele Tremblay-Lamer),今年1月9日裁定当事人上诉得直,须发还交由另一位入籍法官重新审理,理由是有大量而可靠的证据证明申请人在相关时段,在加拿大居留至少1,095天,符合申请入籍要求,因此拒绝他的申请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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