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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利尔市民提告安乐死法规,要求更多自主选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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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安乐死合法化一年多以来, 全国已有几百名患有绝症的病人, 不堪忍受病痛的折磨而在医生的协助下解脱。但也有病人想得到协助却不符合条件。这个星期,魁北克的法庭开庭审理涉及安乐死法规的诉状。

  
此次提出诉讼的是两个蒙特利尔人,一位是73岁女士,叫妮可?格拉迪(Nicole Gladu);另一位是51岁的男性,名叫让.特吕雄(Jean Truchon)。他们状告加拿大联邦和魁北克省的安乐死法规有不合理之处, 规定的限制条件太严,只允许那些“接近生命终结”的人才能申请安乐死。 这等于剥夺了他们这种慢性病患者希望得到医生协助死亡的权利。


位于蒙特利尔的省高等法院从星期一开始开庭,听取代表这两个人的律师的陈述。特吕雄因患有脑瘫且在2012年失去了唯一运作的肢体行动很不便,因而没有出庭。负责此案审理的法官是克莉丝汀.博杜安(Christine Baudouin)。


格拉迪女士在出庭的休息时间,接受了加拿大广播公司记者的采访。 她患有肌肉萎缩症,上个月开始不得不使用电动轮椅。她对记者说,她明白这意味着自身肌肉退化的速度正在加快。她说:“我觉得自己就像一座老房子,砖和砂浆都在脱落”。


格拉迪女士小时候曾患脊髓灰质炎,后来又转变成脊髓灰质炎后综合症。她说她的痛苦已经加剧,特别是在过去的两年里,她的身体再也撑不下去了。


格拉迪告诉记者:“我不是想死, 而是想不再痛苦。死亡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对我来说,生活像现在这样,真的不如早点解脱,这种存在已不再是生活。”


但加拿大联邦的安乐死法规明确规定,寻求医生协助死亡的人只适用于那些“可预见生命即将结束”的人。而魁北克省的法律限制更严,要求医疗辅助死亡权利的人必须是已到了“生命正在终结”的阶段。


格拉迪以前也曾当过记者。她认为“可预见生命即将结束”的提法留出的理解空间太宽泛了。


她说:“我理解的人生,应该是自然的,自己能够掌制的生活。我也想和别人一样的方式慢慢老去”。


保护“最易受伤害的人”


联邦政府的律师解释说,安乐死的法规中列出“可预见的死亡”标准,是为了保护那些患有严重疾病但并没有致命危险的人。他们通常需要依赖药物, 依靠别人的照顾,因此是“最易受伤害的人”。制定这条标准意味着不会让安乐死变成另一种有自杀意味的死亡。


但代表格拉迪和博杜安的律师让 – 皮埃尔.梅纳德(Jean-Pierre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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