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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离婚:财产分割你必须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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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就是一场修行。爱,有时候是冲动的;但婚姻,更像一种契约或承诺。当感情生变,婚姻走到十字路口时,人该如何选择?海外移民家庭,在这重大人生变故面前,好聚好散有多难?离婚成本有多高?中国和加拿大两地在婚姻法上到底有何不同,都是我们需要了解的。带着这些问题,加西周末)记者走访了大温知名家庭法律师——姜凌,访毕感觉像上了一堂价值百万的法学课。




移民的婚姻 到底归哪国法院管?  


记者采访姜凌律师的时候,他刚刚结束他所参与的一桩诉讼案——温哥华的一个带着年幼孩子的分居妈妈入禀法院,要求孩子爸爸提供财务文件证明其财力足以支付她的赡养费和孩子的生活费。


这位在中国本来有高薪工作的席女士(化名)几年前与孩子爸爸结婚。孩子爸爸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主要在中国工作和生活,属于超级富二代。


席女士回忆起结婚之初,光是婚礼的鲜花等就用去近8万加元,聘礼也高达23万加元。坐飞机不是头等舱就是商务舱,生活水准可见一斑。


席女士怀孕的时候,男方全家都鼓励她来加拿大生孩子,好让孩子落地时就有加拿大国籍。席女士表示男方父母应允,如果她来加拿大分娩,届时会将他们在列治文的房子过给她和孩子爸爸。席女士权衡之下,放弃国内的一切,来了人生地不熟的加拿大。


然而随后感情生变,席女士一下子失去了经济来源。当席女士将孩子爸爸告上法庭时,男方却认为卑诗省法院没有管辖权或者应该放弃其管辖权。


姜律师解释道,在加拿大,涉及孩子的监护权、抚养权等问题的,可以由加拿大联邦的《离婚法》(Divorce Act)或每个省的家庭法决定,而涉及财产分割的,必须由各省的家庭法决定。不管夫妻双方是在中国、加拿大亦或其他国家结的婚,当涉及离婚时,只要一方在卑诗省住满了一年,卑诗省法院就有权受理离婚。至于财产问题,通常是财产在哪里,就在当地法院处理。比如一方在中国和温哥华都有不动产,那么在中国的不动产就由中国法院判,在温哥华的就由卑诗省法院判。


在席女士的案例中,孩子爸爸在加拿大报税的收入并不高,而按照一般的算法,赡养费或抚养费是按照年收入、而非资产来决定的。这样,席女士所得的赡养费将非常有限。然而,赡养费的算法不是一个固定公式,这一回,卑诗省高等法院就裁定,席女士胜诉。证据显示男方的收入远高于他所报的数字,所以必须支付他相应的合理推断的夫妻赡养费和孩子的抚养费。


婚姻无效 并不影响财产分割  


家庭法看起来有规则,但规则也不是一成不变,会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且,即使婚姻无效,也不会影响财产分割,最近在报上刊登的来自中国的富商饶先生和他娇妻李女士的案例就诠释了这一点。


饶先生来大温旅游时认识李女士,隐瞒了在中国已婚的事实,与李女士在拉斯维加斯结婚,并举行了婚礼。饶先生为李女士汇了近1800万加元。后来李女士发现饶先生重婚的事实,两人婚姻无效。


然而,虽然两人都认为婚姻无效,但在卑诗省法官看来,按照卑诗省《家庭法》,李女士依然有权分割饶先生的财产及获得赡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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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律师解释到,卑诗省认为同居婚姻(common Law)也属于合法婚姻,两人同居2年基本就属于事实的合法婚姻。而且,即使是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在满足其它的条件下,也不会影响到各自权益,依然可以分割财产以及争取抚养权和赡养费。


对此,姜律师特别举例了“无效婚姻”,比如双方到市政厅申请了一个结婚牌照(licence),这个牌照的作用仅仅是给了两人在3个月内举办结婚仪式的权利,和中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证完全不是一回事。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在3个月内举办证婚仪式,该婚姻也属无效。其他无效婚姻还包括重婚、近亲结婚、和7岁以下孩童结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老年痴呆症患者)结婚等。


另外一种是“可撤销的婚姻”,比如一方不同意的强迫式结婚、为办移民而做的假结婚、和性无能者结婚等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总而言之,即使婚姻无效或可撤销,都不会影响到各自在财产、赡养和抚养权分割方面的权益。


赡养费,给多久、怎么给?  


当婚姻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提供过固定的支持,比如妻子为了照顾孩子而放弃职业生涯;两人曾共享过经济成果;或者双方做过婚姻协议,协议中涉及夫妻赡养的,则一方有权要另一方赡养。而且,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家境优渥,两人长期过着奢侈的生活,法官甚至还会要求另一方支付较高额的赡养费,使得一方不会降低生活水准。


但是,这个赡养费是怎么计算的,需要给付多久呢?


姜律师表示,赡养费是要根据个案来计算的,但通常来说,婚姻的时间越长,给赡养费的时间就越长。“那种结婚20年以上的,基本上就要给一辈子了。”


终身赡养除了主要与婚姻年限有关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我们一些想再婚的中老年华人特别注意。姜律师解释:加拿大有一个叫做“65法则”,双方婚姻(包括事实婚姻)关系持续5年以上,如果在分居的时候,需要赡养一方的年纪加上婚姻年限超过或等于65,那么需要赡养的一方就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终身赡养。比如两人结婚5年,女方在分居时已经60岁,加起来就有了65,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需要赡养,通常赡养费就要给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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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 为什么有钱人爱在中国打?  


在温哥华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移民婚姻中有钱的一方喜欢在中国打离婚官司,经济实力弱的一方则更希望在加拿大办理。原因其实很简单:中国的婚姻法甚至都没有“赡养费”一说,只有很少的“补偿金”,而且中国的资产信息透明度不如加拿大,有钱一方在中国究竟有多少资产、是否为了离婚而特意转移,这些都不容易查到,但是在加拿大,税务、资产信息都是透明的,并且在赡养费方面较中国要“大方”许多。


还有就是执行法院命令的原因。加拿大政府有很多有效的方式可以让法院命令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每个省都有相关的政府性质的家庭抚养费维权机构和强制执行计划(Family Maintenance Enforcement Program),可以提供免费服务。接受赡养费的那方,不需要每月去“讨”,而是自动给付;如果对方拖欠,会免费代理帮忙追讨,拒绝配合的后果包括驾照和护照被吊销等。


而且,该机构属于“全国联网”,卑诗省政府与加拿大其他各省和一些其他国家之间达成协议,能够进行跨省跨国追讨,确保当事人履行子女配偶抚养费义务,比如与美国、英国、香港、新加坡、澳洲、新西兰等都有合作。


姜律师还表示,最近几年,本地华人的离婚率也在增高,一方面移民家庭面临许多变数,夫妻俩感情生异;一方面人们的观念也在改变,不会将离婚看成是耻辱而在不幸福的婚姻里一味忍受。


不管怎样,结婚证书只是证明婚姻的合法性,并不能保证婚姻的质量。加拿大的平均离婚率为40%。曾经共同的家要解散,就涉及财产、孩子等方方面面,并不是一件容易事。不说婚姻中的对与错,但好聚好散终是有利双方。凤凰灰烬中重生,柳暗花明又一村。离婚是一段不幸的结束,也是一种新生活的开始。


由于离婚的过程涉及加拿大的法律,法院程序和法律条列和中国完全不同,还是找认真负责的专业人士的代理才能确实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之,尽量不要在婚姻里受伤,未来的路很长,依然有精彩。


(来源:加西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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