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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追房地产逃税漏税 查逾2万个案追回3.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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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税务局(CRA)昨日表示,针对本国两大经济火车头安省和卑诗省,税局推行的监管行动中,立案查处的房地产商业领域的逃税漏税情况,从2015年4月到2017年6月期间,安省共立案18942件,追缴税款2.917亿元,包括追缴入息税(Income tax)3250万元,货劳税(GST/HST)5940万元和新屋交易的货劳税退税(GST/HST New Housing and New Residential Rental Property) 1.998亿元。卑省共立案3869件,追缴税款78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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渥京加拿大税务局总部。

CRA发言人Zoltan Csepregi表示,如果纳税人在填报税表时提供伪造声明,将面临被追缴税款总额50%的处罚,从2015年4月到2017年6月期间,税局已经发出了1006份处罚单,徵缴罚金2310万元,其中最高一单罚金是250万元。

CRA还表示,今年年初居民在报税时在2016年度报税表格中增添了line 182 of Schedule 3一项,即要求2016年出售自住房产(the principal residence for individuals)的纳税人必须如实填报。

目前为止,共有414,470名纳税人报告了自住房出售信息。

CRA没有公布多少纳税人漏报了自住房出售信息。但税局提醒纳税人,对于2016年和以后出售的自住房,如果你报税时按照自住房申报,那么适用「自住房豁免」( the 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税法,不需要纳税。如果你忘记申报自住房出售信息,你有责任通知税局修改你当年的所得税和退税额度。税局在一定条件下将接受你修改后的申报,但是也可能给你开出一个处罚单。

CRA还指出,加拿大的报税系统是基于纳税人的自愿主动申报原则,相信绝大多数纳税人都遵守税法,诚实申报纳税。同时,税局施行一个税务监管项目,检查和查处偷税漏税行为。对于没有报告2016年自住房出售的纳税人,一旦查处立案,将根据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和条件,进行重新评估,可能对纳税人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是:最高处罚8000元或者依据迟报时间,离应报税日每延迟一个月增加罚金100元。




(来自: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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