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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0 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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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法院2016年7月裁决BC省乔丹贩毒案中止审理,并规定各省法院对刑事案的审理时间期限:普通罪案不得超过18个月,凶杀等严重刑事案不得超过30个月。超出这个期限即为违反宪法的“不合理拖延”。截止目前,加拿大全国已有三名凶杀案被告援引乔丹判决(Jordan ruling)摆脱指控。
31岁的斯里兰卡移民Sivaloganathan Thanabalasingam是第三人。2012年他的妻子被割喉杀害后,他被指控二级谋杀罪。此案已拖延57个月,几乎超过规定期限一倍。上个月,他的辩护律师为他争取到中止案件审理的裁决。此事不仅引起全国关注,而且引起了魁省司法部和联邦司法部之间的唇枪舌剑。
根据CBC报道,魁省又一名被控二级谋杀的男子由于“不合理拖延”也将被释放。
本周五,法官撤销Van Son Nguyen二级谋杀罪庭讯。法官裁定,审讯延迟,违反加拿大最高法院一项判决。
52岁的Nguyen是英国公民,他涉嫌在非法大麻屋砍伤一名男子,男子身中34刀。他被起诉后等候审讯,距今拘押已有55个月。
他现在被拘押在移民局,之后可能会被遣返回英国,那是他来加拿大旅游前居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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