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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华裔女子再婚担保丈夫团聚移民被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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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07:32: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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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加拿大华裔女子申请担保其丈夫来加拿大团聚遭拒签后,上诉到移民和难民委员会遭驳回,而联邦法庭今年10月在司法覆核中再次驳回了她的上诉,理由是她与丈夫的婚姻是出于移民目的,不是真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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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文件显示,女事主是加国公民,于2009年1月与一名柬埔寨华裔男子,在柬埔寨结婚。这是该女子第二次婚姻,她在上一次婚姻中有一名儿子。

2009年6月,她担保这位柬埔寨丈夫申请团聚移民,2010年6月,申请被拒。移民官认为两人不是真结婚,他们的目的是让柬埔寨男子来加拿大。

女事主提出上诉。上诉委员会分别于2013年5月、8月、2014年6月、12月进行四次聆讯,于2015年2月裁决驳回上诉。

女事主向联邦法庭提出司法覆核的理由是,她的律师在聆讯过程中多次被打断,聆讯程序不公正。

法庭作出裁决称,聆讯程序公正,提问适当,律师有充足时间作答。律师在第一天聆讯结束时,甚至表示“满意”,只是在第二个聆讯日,律师看了聆讯纪录后提出有被打断。法官查看纪录中被打断的地方,是关于澄清问题,因此不违反程序的公正。

法官又认为,盘问证人并不构成偏见的理由,认为聆讯中没有出现偏见。

此外,聆讯中有翻译协助、通过电话和视频进行,所以会出现有的纪录不通顺,但这也不构成程序公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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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事主认为,上诉聆讯的裁决没有合理的证据或事实。她称拒签的四个理由似是而非。法官并不认同,认为女事主必须提出自己的充足证据来证明婚姻的真实性,上诉聆讯只是基于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证据作出决定。

聆讯裁决中称,女事主的前任丈夫有暴力行为,有了儿子后没有尽父亲的职责。但是女事主在让儿子与柬埔寨男子见面之前,就同意与他结婚并申请他来加,成为儿子事实上的父亲,是很可疑的。

见面不到一个月结婚

裁决认为,两人的进展太快,甚至在见面前决定要结婚。从第一次见面到决定结婚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女事主原订返回机票是2009年2月,后来改期到3月,以便办理结婚登记。

这名26岁的柬埔寨华裔男子早前没有与异性交往,却爱上从未见面的女子并承诺结婚,这也很难令人相信。

聆讯裁决也支持签证官的拒签理由,即在柬埔寨,一名单身未婚男子与一名已婚并有一名孩子的年长女子结婚,很不寻常。

婚后五年未见面

聆讯庭也认为两人于2009年3月分开后就再也没有见面,很可疑。该柬埔寨丈夫要求与他的妻子五年至少见一次面,但女事主却以自己的生意,以及儿子的课程,和儿子上次去柬埔寨生病为理由推脱。聆讯庭认为女事主完全可以为了与丈夫团聚,暂时找人代管和代看儿子。

此外,虽然两人的住所有电话往来,但是不能证明是他们本人在通话。  

法官认为,上诉聆讯考虑了所有证据以及海外签证官的专业知识,作出的结论合理,因而支持聆讯的裁决,驳回女事主的司法覆核。

如何证明婚姻真实

近几年加拿大移民部严打通过假结婚办理移民的行为,对于办理夫妻团聚移民的申请人, 即使婚姻是真实的,但假如婚姻是以移民为目的,也同样会被拒签。

据联合移民法律咨询中心网站介绍,办理夫妻团聚移民的申请人不仅需要证明婚姻是真实的,还要证明其婚姻并非以移民为目的。也就是说,申请人要证明其婚姻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的。要证明这一点,申请人递交移民申请时必须提供一系列有说服力的证据。

该网站还介绍,申请人平时应注意收集及保管好双方交往过程中的各种证据,除了照片外,还要保留车票、飞机票、酒店住宿等证据。双方不在一起时的沟通交流记录也要保留好。不只是婚后的,还要有从确定关系到结婚这一段时间的记录。现在很多人使用网上的视频聊天,虽然这样可以节省电话费,又可以看见对方,但却不利于移民申请,因为这样交流很难保留双方沟通的证据。


(来源:加国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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