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大家不要紧张,不是说非税务居民就不能来加拿大住了。下面我们讲另一个Meldrum v. M.N.R案例。麦谆先生是住在纽约的船长,航行于美国和加拿大之间。他在加拿大Nova Scotia购买了房产。房子交给他结婚了的女儿居住。女儿将房子的最好的两间房留给父母,以便他们来看女儿的任何时候都可以居住。麦谆先生和太太每年度假时都会在该所房子里住两周。如果以上面讲的Thomson v. M.N.R案例来看,好像麦谆先生是“常住居民ordinary resident”。但是最后法院判决麦谆先生只是加拿大的访问者(visitor),而不是税务居民(resid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