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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艾滋华人团聚移民被拒,上诉联邦法院获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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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律师 WENNIE LEE  


联邦法院近日批评加拿大移民上诉仲裁庭的一名仲裁官,认为他驳回一名华人团聚移民申请的理由涉嫌充当“道德警察”。因此联邦法院推翻仲裁庭早前的裁决,要求仲裁庭重审申请。


一加拿大华人申请父母团聚移民,但由于其父亲被发现染上爱滋病而被拒。移民上诉仲裁庭(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以下简称IAD)仲裁官去年驳回有关上诉时,理由是申请人父亲因有外遇染上爱滋病根源于其父自身“道德标准宽松”。


联邦法院日前要求仲裁庭重审案件,并斥责仲裁官审理上诉时充当“道德警察”,而当事人的道德品格与团聚申请是两件事情,不应混为一谈。


事主为化名A.B.的62岁中国籍男子,他的两名女儿均为加拿大公民,居住在渥太华。


其中一个女儿于2009年申请父母双方来加团聚,但A.B.接受身体检查时被发现HIV呈阳性。


移民部遂于2013年通知拒绝申请人的团聚移民,理由是A.B.的身体状况可能增大加国医疗系统的压力。


申请人回复时称,愿意承担A.B.的爱滋病医药费,同时以人道理由申诉,但移民部仍于2014年拒绝了A.B.的团聚移民。


申请人于是上诉仲裁庭,上诉书指A.B.因爱滋病而在中国饱受歧视,但审理委员会去年仍维护移民部的裁决,认为没有充足人道理由和同情通过申请。


A. B.的两个女儿争辩说是父母唯一的孩子,有责任照顾父母,称父母在中国饱受排挤和歧视。


IAD仲裁官Michael Sterlin在裁决书中称:“性行为是感染爱滋病的主要原因,而A.B.道德标准宽松,事实上也确实是因为外遇而染上爱滋病。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直到审裁小组询问染病原因,上诉人才说了实话。”


Sterlin还说A.B.之所以引起审裁小组反感,是因为“置多年婚姻而不顾,人到中年以后还发展婚外情”。


“这名父亲因为外遇而染上爱滋实属不幸,但这是他要自行承担的风险,虽然发病并非必然,但身体未来出现重大问题是可预期的必然结果。”


Sterlin本人已于去年6月离职。


申请人代表律师Wennie Lee表示,对于联邦法院撤销仲裁庭的裁决,同时下令重开听证会审议人道救助的决定感到欣慰。


她又解释称,中国文化最重视个人与社会群体的联系。在中国感染爱滋病会遭受社会排斥,令当事人承受无比沉重的压力,因此要求加拿大当局重新考虑以人道理由接纳团聚申请。


事实上,移民数据显示,光是在2014年一年,感染HIV的经济类移民申请人中就有74%被拒绝。因感染病毒而未能获得工签和学签的申请人比例为61%。


移民上诉庭拒绝对联邦法院的判决作出评论。移民和难民局(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特别法庭的发言人称,IRB对艾滋病毒携带者和患者没有设立专门的审核标准规定,但是对弱势群体会采取显示“敏感和尊重”的步骤。


(来源:加国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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