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多多 发表于 2016-5-13 07:39:52

华裔女子做房屋贷款人 签名遭伪造险失40万元(图)

一名华裔女子向一对夫妇提供了物业按揭,物业其后发生火警,业主夫妇意图领走24万元的保险赔偿,并透过伪冒签名找律师代表该华裔女子,从而又取得另一按揭,令华裔女子险损失了40万元。事件涉及的物业位于约克区旺市的Belview街上,业主是利根夫妇。

事件发生在2005年12月23日,Home Trust公司确定注册为这个物业按揭的首位,本金额为31.8万元,而华裔T女士到2007年5月,持有的注册为第2按揭,本金额为8.2万元。而物业登记业主则为利昂夫妇。


图为案中的旺市物业。


2008年1月10日,该物业发生了一场大火。Home Trust公司决定将他们持有的按揭贷款出售。T女士将该公司超过31.8万元的「房贷注册」买下归于自己名下,Home Trust公司也再与此物业无关。

T女士从Home Trust公司买来了该物业的「房贷注册」后,加上本来持有的贷款,超过了40万元,于是成为田土厅内物业首按的注册人,该物业持有人要出买房屋,把房屋转名过户前,必须要先还清T女士已付出的贷款。

银行业人士表示,一些业主可能因为收入不多等问题,置业时没法取得银行批出贷款,于是转移向一些贷款公司以至私人寻求房贷,这种贷款的还款利息比较高,而贷出款项的公司或私人,其承受的风险也较大。

卖屋时须得贷款人同意

由于物业的贷款未付清,所以田土厅的注册虽登记为业主本人,但卖屋时必须得到贷款人的同意。这位银行业人士估计,T女士与利根夫妇的关系,应属如此。

2008年1用的那场火把物业烧掉后,得到保险理赔为24万元。根据规定,这笔钱要先保存在法庭。而T女士和原业主利昂夫妇都申领这笔保费。

法庭文件显示,2015年3月4日及5日,有律师C声称是代表T女士,向利昂夫妇的代表律师MK去函,发去「清偿贷款声明」,和「清偿贷款声明修改」。这2份文件都伪造了T女士的签名。文件中称,一间叫做Kora国际公司付款13万元,偿还了T女士已付出的贷款。

取消T女士的贷款人身份是由利昂夫妇当时的律师MK女士于2015年3月6日进行。T女士因此就丧失了该物业的「首按注册人」身份。

事件为T女士获悉,于是告上法庭。

在法庭作供时,被问及Kora国际公司是怎么把13万元交给T女士的呢?利昂作证时说,是他「义务劳动」,将支票送到C律师的办公室,交给了接待人员。但T女士表示从未拿到过这笔钱,也不认识律师C。在她持有的贷款被欺骗性地清偿之后,另外2间公司分别就该物业提供了39万元和5.6万元贷款。T女士对此亦毫无所知,而利昂夫妇从那间提供39万元贷款的公司里,获得了7.8万元费用。

利昂夫妇还施展伎俩,将火灾理赔金钱拿到手里。

屋主与律师达成分钱协议

在法庭聆讯中,利昂承认,他和一位律师MK达成协议,将由MK律师帮助,来取得保险赔偿。而MK可以分得1.5万元。利昂夫妇可得22.5万元。不过他们会付MK应得的律师费。

利昂在法庭宣誓作证称,他和T女士达成协议。T女士提供的贷款已经获得偿还。她对保险金由法庭付给利昂夫妇没有异议。

但T表示,上述一切都是伪造的。她完全不知情。利昂成功把24万元火灾理赔,存进了MK律师的托管。

不过法官注意到,火灾理赔的欺诈有另案处理。T女士获得一项法庭指令,规定MK律师将这24万元保险理赔重新交回法院保管。这场法庭聆讯最初定在2015年4月进行。因利昂夫妇的要求推迟到当年10月。经他们要求,再推迟到12月,再推到今年4月。到4月的聆讯开始时,利昂夫妇又要求推迟,被法官拒绝了。

法官聆讯案情后,判处T女士恢复其为房贷款的首按地位。

而案中没有证据显示代表利昂夫妇的MK律师了解其中的欺诈情形,至于C律师将自己虚构为T女士的律师,法官认为这或者是利昂夫妇将该位C律师虚构为T的律师。不管怎样,T从来没有见过这个律师,更不用说打交道了,她根本没有聘用过该位C律师。

法官在本案的判决中,还判利昂夫妇支付所有堂费。


(来自: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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